业主“炒掉物业”,何时不再是新闻
日期:09-12
正常逻辑下,一个小区的业委会不再续聘一家被认为是不合格的物业企业,这应该只是一个小区范围内的“私事”。然而,几乎每一次业主“炒掉物业”的新闻,都会令不少网友投来羡慕的目光。
这对应的一个现实是,尽管在法律上,业主和物业之间属于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如果双方合作“不愉快”,大可“一拍两散”。但现实情况是,即便不少小区业主对自家物业的表现“苦不堪言”,要想“炒掉物业”却绝非易事。比如,小区首先得成立业委会。而业委会成立本身就难度重重。仅这一门槛,就让“炒掉”不满意的物业,成了不少小区业主的奢望。同时,即便成立了业委会,业委会本身的运行是否稳定,开发商、社区等关联方的态度如何,也给行使“解聘权”添加了种种不确定性因素。可以说,绝大多数的小区业主要“炒掉物业”,都是一个一路“打怪升级”的过程。
小区与物业普遍的“难分”状况,不是某个小区的“私事”。毕竟,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也是社会运行状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业主很难真正对物业说“不”,这不仅不利于物业服务的改善,实际也制造了一个“多输”的局面。此前就有媒体报道,不少小区业主由于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无奈之下,只能使用“缓交”甚至“拒交”物业费的“弱者的武器”。但最终小区物业服务更加得不到保障,不仅进一步影响业主的居住品质,甚至还可能波及小区的二手房价。
要改变这一状况,其中最关键的一点,或就在于要让被服务方“炒掉”提供服务的物业企业,不再是难事。或者说,要充分赋予被服务方对于物业企业的可选择权。道理很简单,只有真正让物业企业感受到有“被淘汰”的风险,才能有改进服务的动力。
当然,充分保障业主“炒掉物业”的权利,背后实际上涉及一系列微观治理机制的厘清和完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门槛如何优化,基层部门如何为业主权利的保障提供更积极的配合,对于业主与物业的“纠纷”如何构建高效、权威的外部调解机制,针对物业企业的市场规范又还有哪些制度“漏洞”需要补上,这些都有待于更系统地梳理。而当业主“炒掉物业”不再具备新闻价值,或就证明相关调整真正达到了理想状况。
(据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