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公告
日期:09-06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对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提报的《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现将《决定(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内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二、征求意见的时间,自公告见报之日起,到2024年10月8日结束。
通信地址: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26号,邮政编码:110823)
传真:
(024)22736598 22736151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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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