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悄变网约车 保险的事儿得知道
日期:09-05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约车成为人们日常便捷出行的选择之一,个别私家车主基于减少用车成本、增加收入来源的目的,将私家车悄悄变成网约车。记者9月3日采访获悉,如果私家车主未按车辆实际使用性质进行投保或投保后改变使用性质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可能面临商业车险拒赔或者商业车险到期后难续保的情况。
从事网约车 不能按私家车续保
去年8月底,市民于先生花10多万元购置一辆新能源轿车,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他在车辆使用性质上填报的为家庭自用,并按家庭自用投保了商业车险。
随后,于先生在网约车平台进行了注册,利用闲暇时间接单跑起了网约车。这一年时间里,于先生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驾驶,没发生过交通事故、也没出过一次险。跑网约车加上自己日常上下班代步、陪同家人外出等都算在内,一共行驶了5万多公里。
前不久,于先生的车险到期了,他准备在保险公司办理续保,但在打听了多家保险公司后,都得到了不可以按照上一年的条款和费率来续保商业车险的答复。
记者采访中获悉,正是因为于先生将私家车注册为网约车的做法,导致了商业车险无法如愿续保的情况。“虽然这一年没有出过险,但正常情况下,家庭自用车很难一年行驶5万多公里,因此即便车主隐瞒,保险公司也很容易判断出来该车辆注册了网约车。”一家保险公司车险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悉,私家车一般属于非营运性质,而网约车等商业运输活动则被归类为营运性质。保险公司根据车辆使用性质设定不同的保险费率和赔偿条件,私家车如果用于商业运营,比如网约车,应投保营运车辆保险。相较而言,用于商业营运的车辆商业车险保费要高于家庭自用车辆。
一旦出事故 商业车险可能拒赔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还有多起私家车在从事网约车业务时遭遇商业车险拒赔的案例,其中多数源于私家车主未按车辆实际使用性质进行投保或投保后改变使用性质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网约车与私家车相比,运行里程多,使用频率高,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就更高。车主将私家车注册网约车后,属于“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又未履行通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不承担赔偿、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多家保险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提醒,私家车如果用于商业运营(如网约车),应投保营运车辆保险;私家车主在已购买家用性质商业险后从事专兼职网约车业务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保单变更手续。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高级记者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