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办理金廊22-1地块回迁安置的公告
日期:08-29
金廊22-1地块回迁安置的被征收居民:
沈河区征收部门已于8月15日至8月22日在青年社区为大部分回迁居民集中办理了回迁手续,喜搬新居。目前还有部分居民因联系方式变更及未选房等因素未能如期办理入住。对此,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已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房源,但由于电话变更等原因尚未接到办理回迁入住手续通知的被征收居民,请尽快与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房源安置部取得联系,联系电话:24805088,征收部门将及时为您办理入住手续。
二、未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房源也未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居民,请尽快做出选择,及时与征收部门取得联系,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办理回迁安置的期限
办理回迁入住手续等工作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逾期不办,由被征收居民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五、办理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南通天街29号(沈河区城市更新局),一楼接待室缴款,二楼201室办理回迁手续。
六、办理要件及须知
1.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房屋产权调换)原件; 2.被征收人身份证原件(本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被委托人及被征收人身份证原件);3.凯宾斯基选房确认核算单、凯宾斯基选房确认财务核算单及缴纳增加面积款收据原件;4. 任意银行的银联储蓄卡(不支持微信转账和现金缴款),缴款前请确保银行卡内余额充足、无转账限额。
联系人:张鸾、程川
联系电话:24805088
沈河区城市更新局
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