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融监管局推动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全面实施
日期:07-29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高级记者刘洋)记者7月28日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简称辽宁金融监管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近期制定工作方案,印发专项通知,推动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在全省全面实施,让政策红利惠及广大种粮农户。
扎实推进粮油作物各项保险。继续实施粮食、油料作物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种植收入保险和制种保险,稳定粮食生产,推进扩种大豆油料。
积极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继续支持设施农业和经济作物发展,开展日光温室大棚保险、棚内作物保险、食用菌保险和中药材保险。
继续实施脱贫人口补充保险。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稳定脱贫人口收入,对收入在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以下的脱贫人口,在享受所在地区现有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实施玉米、水稻补充保险。
鼓励种植业保险创新。紧紧围绕产业发展需要,鼓励地方和承保机构积极探索开展价格指数及收入类保险、“保险+期货”项目试点等,推动种植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
强化监督指导。要求在全省产粮大县全面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在非产粮大县全面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明确保额、费率及保费承担比例。要求保险机构不得限制农户自主选择投保权利,规范承保理赔行为,规范费用列支,确保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