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公开征集食药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日期:07-05
举报方式
7月4日,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获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药品等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征集线索范围
1.食品安全领域。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在畜禽等肉类养殖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非法收购处置销售病死畜禽,非法制售假劣“养生”“壮阳”“减肥”保健品等行为的线索。
2.农资生产领域。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农具等农资产品,走乡窜镇利用“低价”“赠品”等手段哄骗农民购买伪劣农资产品的“忽悠团”等行为的线索。
3.药品安全领域。非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销售非合法来源的药品,使用未在我国检验注册的药品进行医美服务等行为的线索。
4.矿产资源领域。无资质私挖乱采、未按审批范围以合法资质掩盖非法盗采矿产等行为的线索。
举报须知
1.对以上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事实及证据材料等,以便公安机关开展调查核实。
2.举报人应对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举报人、被害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