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亮成、于美成、李雪晶、于祥超、刘海侠、沈阳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法发【2004】5号文件之相关规定,依据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2023)辽0104执7724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登记在于亮成名下位于沈河区青年大街221号24-C房产(产权证号:N060719157)、登记在于亮成名下位于沈河区青年大街221号 4-A 房产(产权证号:N060719149)、登记在于美成名下位于沈河区青年大街215号62C幢7-A房产(产权证号:48166)、登记在于亮成和李雪晶名下位于和平区文体路7-2号2-30-2房产(产权证号:N010050179-1、N010050179-2)、登记在于祥超和刘海侠名下位于皇姑区巴山路 59 号 1-7-2房产(产权证号:N060775994-1、N060775994-2)、登记在李雪晶名下位于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32 号 1-24-6 房产(产权证号:0269855)、登记在沈阳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和平区南京北街 268 号 2 层全部房产[产权证号:辽(2020)沈阳市不动产权第 0330458 号]的房屋登记全部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