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的决定》,由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的决定》,由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