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用户侵害军人人格权 平台未尽注意义务要担责
日期:06-07
数十家网络用户在长达几个月的时间里利用军人肖像,宣传虚假不实、带有低俗内容的商品信息,侵害军人人格权,发布平台要担责吗?6月6日,市法院发布2023年度一优秀案例,法院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具备识别、筛查管理信息的能力和技术措施,但未采取必要措施,法院判决该网络服务提供者就网络用户的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女军医形象被不法商家利用
陈某是一名女军医,2020年初疫情暴发后,主动请缨前往湖北武汉火神山医院抗疫。2020年5月,《沈阳日报》对其进行专题报道,并附有陈某的半身军装彩色照片一幅。
2020年12月,陈某发现某网络平台上数十家店铺销售的壮阳类男性用品广告宣传页面上,附有上述新闻报道中自己的半身军装照片。其中陈某某经营的商家广告宣传用语中,还含有“退伍女军医创业”字样及不雅宣传语。
陈某以网络侵害责任纠纷为案由,向法院起诉,主张陈某某构成对她名誉权、肖像权的侵害,请求判决陈某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用户侵害肖像权和名誉权
法院认为,在信息网络上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陈某某注册的涉案店铺入驻某网络平台,其未经陈某允许,以宣传推广及营利为目的,在其销售的商品信息中使用了陈某的肖像图片,侵犯了陈某的肖像权。陈某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医务工作者,曾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等光荣称号。而陈某某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布虚假不实、带有低俗内容的商品信息,系利用陈某的军医身份吸引关注,误导消费者购买涉案商品,导致社会公众对陈某的评价降低,直接侵害了陈某的职业形象和个人名誉。因此,可以认定陈某某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布的涉案商品信息,侵害了陈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该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几十家网络用户在长达几个月的时间里,同时利用身着军装、佩戴多枚军功章的军人肖像,宣传虚假不实、带有低俗内容的商品信息,严重侵犯了现役军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而未采取相应的合理措施屏蔽该商品信息,应当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情形,应当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陈某某赔偿陈某因本案发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0000元,某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陈某某在入驻平台店铺的显著位置连续7个工作日登载致歉声明。
【法官说法】 网络不是不良用户的“法外之地”
对于网络用户侵权,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应当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如存在同一网络用户重复侵权、几十家网络用户同时侵权、网络信息明显侵害人身权益、网络信息的社会影响程度较大、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监控侵权的有效技术手段等情形时,则可以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以倒逼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网络信息识别能力,避免侵权行为反复出现。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周贤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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