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公告
日期:05-08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对市人民政府提报的《沈阳市献血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现将《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内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二、征求意见的时间,自公告见报之日起,到2024年6月12日结束。
通信地址: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26号,邮政编码:110823)
传真:(024)22736598
22736151
电子邮箱:fzw-srd@shenyang.gov.cn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