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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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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沈阳日报

关于开展2024年沈阳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公告

日期: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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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综合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我市联网认证工作将继续以用人单位网上自主申报为主要方式开展,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包括享受税收政策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请于认证期内(2024年3月1日-2024年10月31日),登录辽宁省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网上自主申报,也可到报税税务机关同级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参加认证。逾期未参加认证的用人单位视为无残疾职工,按有关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职工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自主申报网址:http://abllwrz.lncl.org.cn:8443/wbxt/#/login

  具体认证事宜可详询报税税务机关同级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