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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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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海关向沈阳博物馆移交五枚燕明刀币

日期: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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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文体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五枚燕明刀币。李浩摄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谢飞燕、陈凤军)2月26日,沈阳海关向沈阳博物馆移交罚没文物——五枚战国时期的燕明刀币,五枚刀币均为沈阳海关在沈阳桃仙机场空港口岸旅检渠道查获。经文物鉴定机构鉴定,属于一般文物,禁止出境。

  燕明刀币,是春秋战国时期燕国使用的主要刀币,“明”为刀币表面铭文,因此得名。刀币形式源于青铜削,为条形刀身,长柄,柄端有环。燕明刀币发现范围广、数量多,为刀币中常见种类,可作为战国时期特别是燕国对包括沈阳在内的东北地区南部进行有效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的实物见证。

  “战国时期,沈阳被纳入燕国版图,同时接受新的管理体制,在经济等各个方面都获得了新的发展,这五枚刀币对于我们博物馆的收藏和将来进行开放展示都有重要的作用。”沈阳市文博中心藏品研究展览部工作人员张树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同时,沈阳市文博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批文物移交后将开展后续建档、保护、研究、展示和宣传工作,让全民共享文物保护成果,为文化遗产保护作出贡献。

  沈阳海关提醒广大公民增强文物保护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