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
日期:01-31
沈阳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按照《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卫函字【2011】556号)的要求,对全市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大型商场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确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分为A级、B级、C级,A级单位卫生状况为优秀,B级单位卫生状况为良好,C级单位卫生状况为一般。经评定,我市共86家公共场所被评为卫生信誉度A级(优秀)单位。现将名单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