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新波 何志伟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具有内在一致性和相互支撑性,要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一体统筹推进,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倍增效应。”目前,辽宁省已形成加快建设人才强省的浓厚氛围,加快完善科技创新人才激励制度,对于破解辽宁省智能制造科技创新人才“找不到、招不来、留不住”的困境,培育壮大智能制造产业集群,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具有重要意义。
辽宁省智能制造科技创新人才激励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激励政策体系有待完善。一是人才激励政策力度不够。在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方面的重视程度、政策力度与经济发达省份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二是人才激励政策落实执行不力。一方面,部分智能制造企业科研人员不了解相关激励政策。另一方面,因激励主体不重视、沟通不顺畅、手续流程复杂等原因,激励配套待遇难兑现。三是激励标准缺乏市场依据。辽宁省人才政策倾向于现金奖励和人才落户,在人才竞争激烈、流动频繁的背景下缺乏吸引力。四是激励政策缺少差异性和针对性。没有按照岗位差异制定目标导向清晰的激励政策和评价体系,忽视了科技创新人才发展阶段的特殊性和差异性。
激励主体服务有待提升。一方面,激励主体服务意识不强。相关激励政策制定后,信息服务渠道不够畅通,并且激励主体管理服务、后续跟进不够到位,缺乏系统激励观念和数字激励实践,难以形成人才激励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激励制度环境欠佳。辽宁省科技创新平台和园区不够多、资源优势不够强,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才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协同激励手段有待加强。一是激励制度缺乏连续性,重视结果激励,忽视对科研过程累积的考量,使科研成为短期性和利益驱动任务,很难激活科技创新的原发动力。二是文化激励匮乏,重物质激励,轻精神激励。科技创新人员自觉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担当作为并主动贡献力量的精气神不够。
完善辽宁省智能制造科技创新人才激励制度的对策建议
以需求为导向,完善支持政策。人才画像,分类激励。根据辽宁省对智能制造科技创新人才的需求,对各类人才进行画像,通过分类激励体现对智能制造科技创新人才的个性化激励。
有策必依,强化落实。一方面,激励主体要梳理现有的人才激励政策,并根据新时代的要求做好增补和修订。另一方面,要破除政府部门间的壁垒,摒弃懒政怠政思想,严格依据既定政策条款兑现激励政策。
整合各方,众筹经费。建立以用人单位为主,省、市、县各级财政共同分担,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层次经费投入制度。在突出政府在引才中主体作用的同时,引入非政府组织参与对人才的奖励,有效拓展激励经费来源,加大激励力度。
一流人才,一流待遇。把市场竞争作为评判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标准的决定性因素,积极探索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和其他政策性收入制度,多样化科技创新人才的收入分配形式。
以服务为导向,提升服务质量。搭建平台,交叉创新。通过支持重大基础平台、科技创新园区、科技人才数据库落地建设,为人才提供科技创新活动所需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实现科技创新人才和优质资源的集聚和共享。在此基础上强化产学研深度融合,打通科技人才流动渠道,鼓励科技人才向产业一线集聚。
服务生态,完善保障。聚焦人才反映比较集中的子女上学难、住房保障难、看病就医难、创新创业难等问题,采取“完善科技创新人才子女入学联席会议制度”“利用用人单位自身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一卡通服务”和“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基金”等举措,解决人才的现实困难。
以实效为导向,协同激励方式。物质精神,协同激励。强化系统观念,注重个性化、多元化激励,构建分配、事业、荣誉相结合的价值创造激励体系,增强智能制造科技创新人才的自我成就感。
动态机制,过程激励。改变以静态评价结果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的做法,注重激励的动态性和长期性。例如,基于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建立竞争性与稳定性相结合、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的长期制度,实现对科技创新人员的持续激励。
责任担当,文化引领。重视对科技创新人才品格的培养,注重培养人才的执着创新精神和责任担当意识。同时,大力宣扬老一辈科学家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优秀品质,激励智能制造科技人才主动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责任,各展其能、各尽其才。
(孙新波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何志伟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2332001和72172031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