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了宪法作为治国安邦总章程的根本法地位,对维护宪法权威,全面推动宪法实施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新时代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供了根本遵循。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
宪法自其产生以来,就在国家全部法律制度中居于根本地位,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一方面,宪法高屋建瓴,确立立国之本,规定国家性质、根本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的设置运行等最根本、最重要的政治制度;另一方面,宪法与每个人息息相关,规定全体人民所享有的最重要权利。这些宪法权利是全部权利的来源,其他法律规定的全部权利都来源于宪法。我国宪法的诞生同中国近现代一百多年以来艰难曲折、激越变革的历史进程密不可分,宪法的制定和中华民族救亡图存运动密不可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我们愈加感到,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国家最重要的政治制度,依法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照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最重要的是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宪法是最根本最重要的规矩。依法治国首先要依照宪法的规定进行,将宪法的规定贯彻落实到国家各项工作之中,全面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宪法是全部法律的制定依据和准则,将宪法的原则性规定细化为调整国家和社会各领域各方面法律关系的具体规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治理国家。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些规定充分表明,宪法是党依法执政的根本遵循,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不断提高宪法实施水平。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
宪法集中反映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宪法的权威能否树立,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能否得到捍卫,人民的根本利益能否得以实现,取决于宪法能否得到全面贯彻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这个重大判断在新中国制宪、行宪史上是第一次。
宪法没有权威,法治就没有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首先要树立宪法权威,将宪法作为治国理政的根本遵循,确保宪法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具有最高权威,国家的一切法律都必须依照宪法制定,不得违背宪法的精神和原则。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的规定,将宪法作为行为准则,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的特权。确保权力在宪法和法律的轨道内行使,任何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推动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必须公开向宪法宣誓。以宣誓的神圣感和仪式感,强化宣誓人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司法解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都必须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确保符合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确保宪法一体遵循,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谐统一。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必须将宪法有关国家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抽象性、原则性规定细化为法律的具体规定,更好地推动宪法实施。只有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好法治之“规”,才能更好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立法,即审慎地制定法律,已被恰如其分地描述为人类所有发明中隐含着最严峻后果的发明之一,其影响甚至比火的发现和弹药的发明还要深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仅要做到有法可依,更要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这就要求我们以宪法为统帅,转变立法理念,以保障人民权利为出发点,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确保立法反映人民诉求,体现人民根本利益。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增强系统思维,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抓住主要矛盾,契合治国理政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国家安全、市场经济、公民权利、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填补制度空白。“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加快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领域立法步伐,实现与时俱进,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动新兴行业更好发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与国际治理,善于在国际规则制定中清晰表达中国立场,更多发出中国声音,通过法治途径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作者系中共沈阳市委党校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三级教授,辽宁省优秀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