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9-23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沈阳日报

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日期:11-04
字号:
版面:第04版:时事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各位股东:

  根据《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拟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望各位股东准时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3年11月20日,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

  新民市城区中兴西路135号(棉麻公司院内)新民市美丽之都婚礼城荣华富贵厅

  三、会议内容:

  会议主要审议以下议题:

  1、关于审议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2、关于审议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等工作的议案;

  3、关于审议《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工作方案》的议案;

  4、关于审议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吸收合并完成期间经营成果处置方案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

  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4日)登记在本行股东名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应在会前送达本行指定地点,具体由本行指定联系人进行联系。

  1.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本行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提供上述(1)(2)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须在入场前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在入场前出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股东本人签字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向本行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须在入场前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

  五、注意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授权委托书式样可向联系人索要。

  3.请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场签到。

  4.会议材料会后收回,不得带离会场。

  5.会议期间的通信及电子设备统一寄存,不得带入会场。

  6.会议主持人现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会议登记终止。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迟到的股东,不再安排计票。

  7.如股东需了解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题材料的,可联系股东大会通知所附联系人现场阅览。

  联系人:

  (1)郎旭阳办公电话:024-87855966

  手机:13644041555

  (2)刘莹办公电话:024-87855966

  手机:13940260411

  (3)传真:024-87851139

  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