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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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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判官断案也“诗意”

日期: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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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万泉       上一篇    下一篇

  □左连璧

  清代康熙年间的大诗人汪懋麟,与同时代的汪楫,“并有诗名,时称‘二汪’”。《清史稿》“本传”不足三百字,没有细说他的诗作事宜。在网上查后得知,他现存诗作有两千多首,且好多首诗,读起来朗朗上口,让人久久不能忘怀。如“元夜禁中观放烟火歌”诗中的四句:“便殿前头竿百丈,彩绳高系青天上。银花火树齐开张,珠斗明星尽奔放。”把元宵节鞭炮齐鸣、火树银花的热闹情形,淋漓尽致地呈现给了人们。如“河水决”一诗,写到“人行九陌皆流水,螺蚌纷纷满城市。筑岸防堤急索夫,里中徭役齐追呼。富家出钱贫出力,触热忍饥不得食。十日筑成五尺土,明日崩开十丈五。”既有对黄河决堤悲情的描述,又有对修堤混乱现状的鞭笞,可谓入木三分。又如“误佳期·闺怨”一词,“寒气暗侵帘幕,孤负芳春小约。庭梅开遍不归来,直恁心情恶。独抱影儿眠,背看灯花落。待他重与画眉(指汉代京兆尹张敞为妇画眉故事)时,细数郎轻薄。”此词看似平淡,笔力却厚重而深沉,将少妇思夫的一片痴情,予以万般刻画,凄怨动人,回味无穷。

  就是这样一位大诗人,入仕后曾先后任过刑部主事(即刑部的低级官员)、刑曹(即分管刑事的属官)。用今天的话语说,汪懋麟就是个小法官。“本传”用大部分文字,向人们展示了他办过的一桩杀人案件,称得上是“勤于职事”。武某乘自己的马车,落宿在董之贵家。董之贵贪图武某的钱财,将其杀害。然后将车弃之于道路上,用鞭子驱赶马儿,任其急驰奔跑。死者武某之父发现马车停在刘氏的门外,便向官府呈递讼词,告刘氏杀害了其子。汪懋麟受案后,认为“杀人而置其车马于门,非理也”。指出这种做法不符合常理,哪有杀人后将罪证明晃晃地摆在自家门口的。汪懋麟停止了审案,开始微服私访,并将车马分离,任马儿自由行驰。结果,马儿走到董之贵家门处,好似受惊样悲伤地鸣叫。汪懋麟立即将董之贵收捕,经审讯,董之贵如实交代了杀人罪行,很快就被予以法办。

  汪懋麟此案办得好。一是不被假象所迷惑。如换作他人审案,很可能对刘氏逼供,最后屈打成招,铸成冤案。而汪懋麟能依据常理分析,透过假象,并微服私访,以求找到真凶。二是巧用“老马识途”的经验。一般来说,马是非常聪明的动物,它能记住主人的面孔,还能记住路线和方向,尤其是最近的出行路线。汪懋麟放马纵驰,根据马匹停驻之处,锁定案犯。三是即捕快审,一举突破口供,不给罪犯以喘息之机,迅速将其绳之以法。通观汪懋麟办案的全过程,行云流水,极富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