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公告
日期:07-03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对市人民政府提报的《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现将《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内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登录沈阳人大网站等方式提出意见。
二、征求意见的时间,自公告见报之日起,到2023年8月10日结束。
通信地址: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26号,邮政编码:110823)
传真:(024)22736598 22736151
沈阳人大网站网址:www.syrd.gov.cn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