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开展“示范庭”活动 提升司法公信力
日期:06-16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聚焦司法办案主责主业,不断推动主题教育实践走深走实。日前,全市法院开展“示范庭”活动,掀起“强示范 出精品”办案热潮。
市法院民三庭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示范庭”,由民三庭副庭长唐屾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曾慧、洪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民三庭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切实做到了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庭审节奏高效流畅、庭审礼仪规范得体。合议庭充分考虑到双方公司均处于发展上升的关键时期,在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原则,积极组织双方调解消弭分歧,以减少当事人诉讼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充分践行“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的营商环境建设理念,营造公平公正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提振信心、释放活力。
庭审后,曾慧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的情况下,如何既能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能将败诉结果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是我们审判工作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难点之一。合议庭充分考虑到本案双方公司均处于发展上升的关键时期,一方面加快对基本事实的审查确定,迅速启动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另一方面将调解作为首选解纷方式。参加示范庭审,既提升了我们庭审驾驭能力、业务素养,规范司法礼仪,也是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生动实践。”
旁听此案的省人大代表、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薇说:“希望市法院今后继续加强优秀庭审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司法审判工作不断提质增效,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法治沈阳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省政协委员、鲁迅美术学院《艺术工作》执行主编席田鹿说:“市法院组织开展‘示范庭’活动,是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强化庭审功能、练好庭审本领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法院系统素能提升重点工作、练好司法为民基本功的重要抓手。”
据悉,沈阳法院将“示范庭”活动与青年干部成长工程紧密结合,每位审判业务专家结合典型案例,每年至少开1次“示范庭”,通过庭审后现场答疑讲解,有针对性地“面对面传授”“手把手帮教”,定期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形式开展集体研讨,指导青年法官进一步提升庭审驾驭水平。
“示范庭”活动还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营商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新闻媒体记者等亲临现场观摩庭审,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信任,推动沈阳法院司法公开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
记者 周贤忠
通讯员 夏婷婷 曹佳 王建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