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连璧
西汉匡衡凿穿墙壁引邻舍烛光读书,历来为人们所称颂,演变为成语“凿壁偷光”后,更是被用来形容家贫而读书刻苦的学子。而唐代一位叫郗珍的学子,与匡衡的行为一样,却被当成窃贼,险些吃牢狱之苦,辛亏遇到一位好县令,才得以免遭“论辜”(论罪)。
《全唐文》载,唐代武后朝期间,官至河阴、后升为户部员外郎的康廷芝,曾判过一起案件,判词为《求邻壁光判》,全文只有九十多个字,却旁征博引,借古喻今,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犹如散文诗,更似人物传记,文采洋溢,婉丽精致。不妨欣赏一下原文:
案件的事实为:“郗珍性好读书,家贫,邻家富,乃穿邻壁取烛光。邻告为盗。”即有个叫郗珍的人,从小酷爱读书,但家境清贫。邻居是一位富户,郗珍凿壁取光夜读。富家主人发觉后,告官指控郗珍破壁偷盗。
判词如下:“郗珍荷衣横带,缉柳编蒲,有贱籯金,将希片玉。南都自富,北郭实贫。殊谢梁鸿,不求因热;乃如苏季,愿借余光。已接武于匡衡,方齐踪于宁越。室仞非邃,未窥夫子之墙;纺绩可兼,辄凿邻人之壁。情非窃伏,事涉穿窬。抑有前闻,宜征故实。从按记过,不合论辜。”
此判词提到了四位古人的事迹。一是梁鸿。《后汉书·逸民传·梁鸿》载,东汉梁鸿,家贫好学,不仕,与妻孟光隐居霸陵山中,以耕织为业。后避祸去吴。居人庑下,为人舂米,归家,孟光为之备食,举案齐眉,世传为佳话。二是苏秦,字季子,“读书欲睡,引锥自刺其股,血流至足”,后成为战国时期著名的纵横家。三是匡衡。四是宁越。《吕氏春秋》载,“宁越,中牟之鄙人也。苦耕稼之劳,谓其友曰:‘何为而可以免此苦也?’其友曰:‘莫如学。学三十岁则可以达矣。’宁越曰:‘请以十五岁。人将休,吾将不敢休;人将卧,吾将不敢卧。’十五岁而周威公师之。”后来“宁越”之名成为发愤读书寒门子弟的代称。
现在可以说说判词的大概意思了。郗珍家贫,白天披着衣衫,扎着腰带,操劳度日,自得其食。夜晚发愤读书,孜孜不倦。如同西汉人路温舒取山泽中的蒲草做纸抄书,东汉人孙敬把柳枝穿成简札写字那样,勤学苦读。非贪财之人,穿壁只是想得到一线光亮而已。南边的邻家富裕,北边的自家贫穷。不求在家能吃上热饭,只求能得到一束亮光读书。不像梁鸿那样孤傲,而学苏秦勤奋苦读。其所为已经接近于匡衡、宁越。室虽贫而学问精深,高不可攀,令人向往;穿邻家墙壁偷光,其性质无害于邻家,不是私下翻墙头或钻墙洞的盗窃行为,既没有行窃的情状,也没有犯案的可能。以前就有匡衡的典故,应按历史的做法与经验来办理此案。只需记录在案,不以偷窃论罪。
此判词被收入宋代翰林学士李昉等人编辑的《文苑英华》之中,这个集子是收录唐代判词最多的,而又侧重于从文学的角度选取判文,所谓“英华”,即文章中的精华,录入书中的判词,当然应该是判词中的精华。可以说,康廷芝的《求邻壁光判》,堪称千古佳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