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沈北新区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在工作人员入职、工作调整方面收受好处。区纪委监委随即调查核实,发现工作人员入职、调整早在该主任任职前已经完成,不存在其收受好处情形;该单位工作人员任职和调整,不存在利益交换,不存在人为干预。区纪委监委在与举报人核实时发现,其本人未进行举报,而是被人冒名。区纪委监委在一定范围内为被举报人澄清正名。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召开党支部会议,对不实举报予以澄清。
年初召开的沈阳市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会提出,开展“鼓励担当作为年”行动,深入推进《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贯彻落实,对激励干部在推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给予了有力保障,也为处理类似不实举报的情形提供了遵循。
营造容的氛围
市纪委监委统筹线上线下资源,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容错纠错政策宣传解读;联合有关责任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让有关部门“知容”“敢容”“会容”,释放出“只要干部为群众办事,组织就为干部撑腰”的强烈信号;开展系列访谈,邀请全市各个层面党员干部代表,谈认识、谈体会、谈感受,大力营造鼓励担当作为、积极担当作为的浓厚氛围。
苏家屯区纪委监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容错纠错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的通报宣传,让全区党员干部进一步熟悉政策、消除顾虑、放开手脚、担当作为。沈北新区纪委监委牵头制定了区委《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开展容错纠错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容错处理的十五条“正面清单”和十条“负面清单”,进行广泛宣传解读,推动形成领导为干部担当、机关为基层担当、政府为企业担当的“担当生态链”。
启动容的举措
大东区营商局12345平台5名工作人员在回复群众投诉件时程式化、简单化,造成群众反复投诉,理应给予纪律处分。区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增加了精准问责审查环节,考虑到5名工作人员处理投诉工作量大,且群众投诉在区纪委监委督办后短时间内全部得到圆满解决,最终对5名工作人员和主管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给予减责处理。“准确甄别‘为公’还是‘谋私’,区分‘工作失误’还是‘蓄意违规’,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从制度上的‘可以容’升级为实践中的‘大胆容’。”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市纪委监委及时研究制定精准问责、整改减责、尽职免责的配套机制和办法。比如,按照“谁问责、谁负责”的原则,纪委监委、组织部门以及其他具有问责职能的部门,在启动问责程序的同时,一并开展容错免责调查核实;坚持容纠并举,在推行容错免责的同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形成防错、容错、纠错的完整链条。
“‘容错’不是‘纵错’,决不意味着纪律松绑、拿容错当‘保护伞’,该容的要大胆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精准识别,市纪委监委明确10种情形的失误错误可予以免责或从轻处理。其中包括,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过程中,为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大胆履职、大力推进、积极作为,但受客观条件限制,出现一定失误或者引发矛盾的;在优化营商环境及行政审批等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为提高效能、方便群众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批,出现一定程序瑕疵,事后积极补齐手续的。“对于在工作履职中发生的失误错误,只要出于公心、勤勉尽责、未谋私利,且及时纠错改正,一般予以免责处理;确需追究相应责任的,也予以减轻处理。”相关负责人说。
形成容的成效
为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对予以容错免责的干部,在干部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一般不受影响。
市纪委监委加强跟踪回访,关心帮助受过处理的干部,认真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给予必要的组织关怀,做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对于那些思想转变好、及时改正错误、现实表现突出、敢于担当的,影响期过后,及时向党组织反馈。”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沈北新区纪委监委严肃查处恶意中伤、诬告陷害、干扰改革创新、打击报复他人等行为,对受到诬告陷害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做出认定结论,给予澄清正名。某局副局长被举报在拆迁中截留拆迁款,区纪委监委调查核实,发现该举报不实,在一定范围内为被举报人澄清正名。
大东区纪委监委完善《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跟踪帮助暂行办法(试行)》。2022年以来,共跟踪帮助干部75人次,帮助干部放下包袱、大胆工作,既纠正偏差,又彰显温度。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唐心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