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艳东: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友与被执行人田艳东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根据法发(2004)5号文件之相关规定,依据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2)辽0114执恢322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田艳东名下的位于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47号1-5-12、1-5-11、1-5-14、1-5-15、1-4-8、 1-4-7、1-3-1的房产证(不动产证号分别为: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328446、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328422、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328449、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328454、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328467、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328468、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328462)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