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10-03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沈阳日报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国栋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日期:03-24
字号:大中小
版面:第06版:综合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唐心萌)据市纪委监委通报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国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沈阳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在接受沈阳市和平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吴国栋简历

  吴国栋,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山东泰安人,大学文化,1982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11月,在部队服役;

  1989年10月,任原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书记员;

  1994年3月,任原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5年6月,任原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1998年1月,任原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审判员(正科级);

  1999年3月,任原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02年3月,任原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副处级);

  2007年4月,任原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07年12月,任原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0年9月,任原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正处级);

  2014年8月,任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期间:2015年2月套改为三级高级法官);

  2016年8月,任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期间:2017年2月27日任命为员额制法官);

  2017年6月,任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

  2021年9月,任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21年12月,任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