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过去一年,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市正确方向,坚定人民立场,强化法治思维,坚持系统观念,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处置突发事件、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沈阳市成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给予充分肯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对标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的现实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还需在更高水平上持续推进。主要是,完善营商环境建设相关的法规制度不够到位,“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推进不够快,对市场主体的服务水平需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一定差距,诚信政府建设还需加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还需不断完善,执法不规范、选择性执法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部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匮乏,基层执法力量不足,能力和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就巩固法治政府建设成果、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政治引领,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切实增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自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市委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紧紧围绕“12+1新突破”具体要求,夯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保障安全,巩固拓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创建成果。要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按照《沈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具体要求,聚焦目标任务,强化组织实施,完善工作举措,统筹协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的带动作用,为沈阳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有效规范引导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新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示范行动,丰富智能审批、移动办事等应用服务场景,更好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创新力。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三、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进行制度设计,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以制度保障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诚信政府建设,深入开展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整治,有力提升政府公信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实施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推行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创新服务方式,畅通修复渠道,引导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助力企业重塑信用,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执法方式,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执法,最大限度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实现执法水平普遍提升。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常态化执行落实,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管,落实执法监管责任,梳理完善监督事项目录清单,提升执法监管实效。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切实维护地方性法规的尊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诉讼的质量,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让人民群众更加充分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强化全民法治素养,努力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落实“八五”普法总体要求,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作用,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行使权力、推进工作的能力水平。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切实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能力水平。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探索创新普法宣传新形式、新途径,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营造全社会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浓厚氛围,为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