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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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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沈阳日报

夸大宣传保健品功效 法院判决退货返款

日期: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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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正风肃纪进行时       上一篇    下一篇

袁野绘

  近年来,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对健康普遍关注的心理,以国家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医疗团队等名义,通过免费体检、免费旅游等手段取得老年人信任后,夸大宣传保健品等功效,诱使老年人高价购买非法药品、保健品,获得巨额非法利益。日前,记者从市法院获悉一案例,法院认为此类交易行为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判决退货返款。

  参加免费旅游体检

  吴某今年70岁,他参加过一个由白某组织的免费老年旅游团。旅游过程中,白某组织旅游团来到一家温泉度假村的医院体检。吴某说,他体检后,案外人范某给他出具了1张药品使用处方签,建议他购买一款保健品疏通血管。后在白某的带领下,吴某来到一家保健品店,在该保健品店,工作人员董某某对其产品夸大宣传,并承诺半年无效可退款。在董某某极力推荐下,吴某购买了3盒该保健品共计24000元。吴某取得1张收款人为保健品店简写、金额为24000元的工商服务业统一收据。后经查,该保健品店未经合法注册,吴某亦无范某、董某某的实际身份信息。

  吴某服用该保健品半盒之后,以无药效为由要求退货返款,无果后,吴某将白某告上法庭。

  高价买“药”无法退

  吴某曾到工商部门投诉,工商所让白某写下事情经过:“8月,我们带领顾客到某温泉度假村医院旅游疗养,其中有位叫吴某的顾客在医院购买了价值24000元的药品……吴某想把在医院购买的药品退回,但该产品是在医院购买的,我也无法协调退货,因为产品不是在我店内购买的,我也多次和医院沟通过,无果。”

  吴某反驳说,其将购买保健品的钱款交给了保健品店,自然要向保健品店要退款。

  白某辩称,他不是保健品店的投资人,只是店内工作人员,这个店也不经营了,吴某不应该找他,因为事情经过和他没关系,他只是在当中帮助了吴某。

  法院判决退货返款

  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白某及相关案外人共同组织吴某旅游、看病,在获得吴某信任后,夸大保健品功效,向其高价出售所谓药物,并承诺半年无效可退款。在吴某以无药效为由退款时则相互推诿不承担退款责任,吴某购买案涉保健品的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案涉交易行为明显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社会危害性,对此类交易行为应予坚决打击。白某否认其系案涉药物(保健品)的出售方,并称其系出售方的工作人员,但白某未能说明其劳动报酬、工作提成的获得方式,亦未说明其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在此情况下,根据案涉交易模式的行为特点及一般公众的朴素认知,白某应系不法商家团体中的一员,其对案涉交易行为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应明确知情,且其通过案涉交易行为,获得不法利益已具有高度盖然性。不法商家团体中的任何知情一员均系案涉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并负有返款义务,吴某可就其认知的成员要求退货返款。市法院判决白某给付吴某24000元。

  法官

  说法

  坚决打击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交易模式

  本案系老年人受不法商家诱导,高价购买非法药品、保健品,要求退款而引发的案件。案件难点在于老年人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因缺少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致使其在举证环节上存在不完善。在符合一般公众认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对老年人合法利益依法予以保护。同时,为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人民法院应坚决打击此类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交易模式,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不法商家整个团体予以整体性的否定评价,并使其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同时提醒老年人,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注意保存相关交易凭证,提高依法维权能力。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周贤忠 通讯员 朱闻天、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