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超,你于2026年7月21日起至今未到公司上班,无故旷工。依据劳动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请你于登报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3日
李永超,你于2026年7月21日起至今未到公司上班,无故旷工。依据劳动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请你于登报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