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良臣:你于1997年1月21日因(借差旅费、材料费)向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借款人民币伍仟肆佰贰拾肆元零贰分(¥5,424.02),至今未还。
陈德浦:你于1994年10月31日因(借月见草种子款)向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借款人民币贰万壹仟零叁拾元陆角伍分(¥21,030.65),至今未还。
陈浩男:你于2000年1月17日因(非法所得款)向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借款人民币玖仟柒佰元(¥9,700.00),至今未还。
冯德武:你于2004年9月28日因(借试验费)向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借款人民币叁仟贰佰元(¥3,200.00),至今未还。
李兆武:你于1999年2月17日因(欠款余额挂账)向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借款人民币伍仟陆佰肆拾伍元(¥5,645.00),至今未还。
石晓峰:你于2000年4月30日因(沿河村地承包费、农业税)向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借款人民币陆万叁仟元(¥63,000.00),至今未还。
宋彦凤:你于1998年10月30日因(借款转账汇款购成衣膜原料款)向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借款人民币陆万柒仟捌佰壹拾肆元(¥67,814.00),至今未还。
孙秀华:你于2000年1月25日因(预借99年奖金)向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借款人民币叁仟叁佰叁拾伍元(¥3,335.00),至今未还。
吴杰章:你于1998年5月21日因(借月见草种子款)向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借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至今未还。
武侠:你于2000年1月25日因(借差旅费未报账)向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借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2,400.00),至今未还。
王承伦:你于1996年9月12日因(借购买赤眼蜂茧款)向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借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壹拾肆元伍角叁分(¥1214.53),至今未还。
因本单位多方查找均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以公告催收,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吉林省农业科学院财务处办理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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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