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国发:你于2001年2月26日因欠预付种子款向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借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至今未还。
徐景昌:你于2003年1月29日因欠预付种子款向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借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至今未还。
李坤:你于1999年4月22日因赊欠种子款向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借款人民币贰万零伍佰元整(¥20500.00),至今未还。
张平:你于2003年1月16日因赊欠种子款向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借款人民币伍拾叁万玖仟肆佰叁拾元整(¥539430.00),至今未还。
马晓刚:你于2003年1月15日因赊欠种子款向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借款人民币玖万捌仟壹佰伍拾元整(¥98150.00),至今未还。
嵇世华:你于2003年5月14日因赊欠种子款向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借款人民币叁万壹仟肆佰元整(¥31400.00),至今未还。
白文海:你于2000年2月28日因赊欠种子款向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借款人民币壹拾壹万肆仟陆佰叁拾陆元肆角(¥114636.40),至今未还。
马晓刚:你于2002年1月29日因赊欠种子款向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借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至今未还。
李坤:你于2005年3月15日因赊欠种子款向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借款人民币肆万叁仟玖佰陆拾元整(¥43960.00),至今未还。
因本单位多方查找均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以公告催收,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吉林省农业科学院财务处办理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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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