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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吉林日报

公 告

日期:09-16
字号:大中小
版面:第08版:国内国际       上一篇    下一篇

刘全文(身份证号:22070219******0619):

本机关于2026年8月14日对刘全文作出《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长南责拆告字〔2026〕第0118号)。经本机关对上述行政处罚进行审查,认为事实不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对刘全文作出长南执处罚撤字〔2026〕第0008号《行政处罚撤销决定书》,撤销《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长南责拆告字〔2026〕第0118号)。

李淑红(身份证号:22018119******4126):

本机关于2026年8月14日对李淑红作出《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长南责拆告字〔2026〕第0119号)。经本机关对上述行政处罚进行审查,认为事实不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对李淑红作出长南执处罚撤字〔2026〕第0009号《行政处罚撤销决定书》,撤销《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长南责拆告字〔2026〕第0119号)。

陶志洋(身份证号:22012219******0034):

本机关于2026年8月14日对陶志洋作出《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长南责拆告字〔2026〕第0120号)。经本机关对上述行政处罚进行审查,认为主体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对陶志洋作出长南执处罚撤字〔2026〕第0006号《行政处罚撤销决定书》,撤销《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长南责拆告字〔2026〕第0120号)。

赵彦顺(身份证号:22012219******0731):

本机关于2026年8月14日对赵彦顺作出《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长南责拆告字〔2026〕第0121号)。经本机关对上述行政处罚进行审查,认为主体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对赵彦顺作出长南执处罚撤字〔2026〕第0007号《行政处罚撤销决定书》,撤销《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长南责拆告字〔2026〕第0121号)。

上述人员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以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本磊;电话:19944865065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和美路3666号

特此公告。

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