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我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还款义务人、清算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履行主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约定的偿还义务(其中:利息截止到2026年8月20日)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别说明:1.本公告债权金额系截止2026年8月20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2.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抵押物、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法律文件内容为准。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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