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期旷工人员限期返岗的通知
日期:08-23
罗锦文(身份证号:42020219******0023)在未履行离职手续情况下,已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且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其行为已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因多方查询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及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现通过登报公告方式予以告知送达,请罗锦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到吉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四平校区第一教学楼7楼1726室)办理相关手续或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34—3291653。特此公告。
吉林师范大学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