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信诺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5MA148JK483)与蔡清山(身份证号:350321198307078318 )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长春市信诺商贸有限公司将王宜增、王宜国、黑龙江省慈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2022)吉0105民初1857号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秦玉英、赵春洋的全部债权【(2024)吉0105民初1816号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裴力刚的全部债权【(2021)吉0105民初4234号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肖建军的全部债权【(2022)吉0105民初1415号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吉林省雨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雨航的全部债权【(2023)吉0105民初6591号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项下的本金、利息、相应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转让给蔡清山,由蔡清山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继续申请强制执行,将来执行所得款项全部归蔡清山所有。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特此公告。
长春市信诺商贸有限公司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