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与吉林龙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资产转让协议》(JLZCZR-2025),吉林龙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龙井市清水果树专业合作社等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含还款承诺人)享有的主债权包括债权本金、利息(以银行按合同利率实际计算为准,含罚息复利)等(详见附表),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含还款承诺等),依法转让给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作为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基准日期: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