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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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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吉林日报

营造优质消费环境

日期: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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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3月13日讯(记者王超)今天,在第44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吉林法院2025年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状况及相关典型案例。

据了解,2025年,吉林法院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检验,全年共审结涉消费者权益的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纠纷5300件,其中一审案件5020件、二审案件210件、再审审查及再审案件70件,以司法力量助力地方万亿级产业发展。

吉林法院坚持统一裁判规则,精准破解消费维权痛点。明确销售者追偿责任划分,针对美容美发、体育健身等预付式消费领域确立“责任锁定”规则,杜绝经营者“金蝉脱壳”;妥善处理医疗美容等行业服务欺诈,明确消费型医疗美容服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对相关服务欺诈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充分保障消费者合同解除权,合理支持因客观原因无法履约的合同解除诉求。

立足消费需求,吉林法院推出多项优质司法服务。开通立案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立案窗口,将民生类服务合同纠纷纳入优先立案范围;珲春市人民法院打造“指尖上的法庭”,提供多元立案方式,解决消费者异地维权、时间受限等问题,让消费者维权少跑腿、更便捷。同时创新审判模式,深化案件繁简分流,集中优势司法资源,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推行“示范诉讼+类案调解”模式化解批量纠纷;长春互联网法庭创新引入司法链存证技术,自主研发“智汇卷”智能办案平台,破解电子证据举证难题;安图县人民法院强化审执衔接联动,将相关案件纳入基层执行快办通道,确保消费者胜诉权益落地。

在协同治理上,吉林法院深化府院联动,健全“法院+多元解纷网络”,搭建“诉前联调”平台。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治理合力。省法院与省市场监管厅等多个部门联合出台《吉林省依法处置牟取不正当利益投诉举报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并联合启动百日攻坚行动,规范投诉举报行为,完善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机制。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针对电商平台“仅退款”机制滥用现象发出司法建议,并与多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构建依法治网新格局。

借“3·15”契机,全省法院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与长春汽开区人民法院联合走进欧亚卖场发放宣传资料;长春新区人民法院联合公安局、检察院等多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与消费者权益普法宣传;长春林区中级法院针对老年群体、商户等重点对象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商家”活动,现场解答维权咨询,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经营者守法经营,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