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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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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吉林日报

既要“建章”更要“见效”

日期: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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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理论       上一篇    下一篇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是规范权力运行、理顺工作机制、凝聚发展合力的根本保障,是事业行稳致远的“压舱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处理好建章立制和落地见效的关系,制度制定很重要,制度执行更重要”。这要求我们,既要全面推进制度建设,但又不能止步于“建章”,须聚焦于“见效”,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

现实中,一些单位的制度建设仍存在“重制定、轻落实”“重形式、轻实效”的倾向,导致“建章”与“见效”相互脱节。其突出表现为:有的制度设计笼统模糊,如同“牛栏关猫”,缺乏约束力;有的脱离实际、闭门造车,难以落地执行;还有的虽已建立制度,却遭遇“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甚至“制度空转”,最终停留于纸面、悬挂于墙面,未能真正推动工作、解决问题。这种“建章”不“见效”的现象,不仅背离了制度建设的初衷,更助长了形式主义,损耗组织效能,制约治理能力提升。究其问题根源,在于思想认识、工作方法与保障机制存在偏差。一是观念错位,将制度建设视为“政绩工程”,满足于“有章可循”,忽视其解决问题、规范行为的实际功能;二是作风不实,制度制定前未能深入调研,导致内容脱离实际,或简单照搬套用,造成制度与实际工作“两张皮”;三是执行乏力,甚或监督缺位、问责虚化,对违规行为“高举轻放”,削弱了制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破解“建章”不“见效”问题,必须推动制度制定与建设回归问题导向、聚焦实际成效,真正实现“好用、管用、实用”。要把调研作为制度设计的前提,确保每项制度都源于实际、指向问题、贴合工作。要增强制度的系统性、协同性与可操作性,明确执行主体、流程与责任,减少模糊表述,强化刚性要求,使制度成为务实管用的“行动指南”。建立动态评估与优化机制,及时修正缺陷、回应新情况,确保制度与时俱进、始终适用。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建章”是基础,“见效”是目的,唯有狠抓执行,才能让制度真正落地生根、发挥实效。要加强制度宣传教育,通过专题学习、案例解读等方式,推动尊崇制度、遵守制度、维护制度成为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压实执行责任,推动领导干部等“关键少数”带头遵守、率先垂范,形成以上率下、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强化刚性约束,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与严格的考核问责体系,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执行不力、落实走样的要及时纠正,违反制度、破坏规矩的要严肃问责,真正让制度“长牙”、规矩“带电”。

制度建设非一劳永逸,而是持续深化、动态优化的过程。实践中既要坚持“建章”贴近实际、确保能落地,更要狠抓执行、务求见实效,以此彻底打破制度“纸面化”“摆设化”困局,真正让执行制度融入日常、化为自觉,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