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强调,“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提高文明乡风建设水平,打造平安法治乡村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文化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支撑,是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内生动力,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吸收思想精髓与治理智慧,使其在乡村治理中起到教化启迪民众、引领文明乡风的作用,实现传统文化的“软治理”功能,是当前乡村治理转型的关键内容,对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构建党建引领下的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着力将传统文化嵌入乡村治理全过程。乡村本身就是一个因地缘、血缘而结成的封闭而稳定的生活共同体,很多还保持着熟人或半熟人社会,以传统文化弥合乡村日益碎片化的治理结构,凝聚各方力量,建立健全的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实践逻辑。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引领力量,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文化治理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依靠和团结新乡贤、村民组织、志愿者等民间力量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乡村文化治理格局;探索建立“党建+文化治理”工作机制,在党的建设工作中融入传统文化治理要素,对本地传统文化资源进行调查与整理,充分利用本地乡村特有的传统文化资源实现善治目标;遵循“农民主体”治理原则,着力弘扬传统民本文化,并加强引导农民群众文化自治,为基层农村文化组织和文化活动的发展创造自主空间,以此增强村社成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效抵御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治理结构离散化。
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乡村治理提供方向性总体框架,重塑和维系乡村治理基本伦理价值共识。中国式现代化本身就是扎根中国国情的现代化,乡村治理必然不能脱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滋养与指引,如以“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思想激发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以尚和合、求大同的思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善治之道等。要深入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公共精神,并将其深度融入乡村振兴政策体系,增强国家主导的核心价值体系在乡村治理实践中的渗透与贯彻,引导情感治理策略与规范制度体系的有机融合和兼容并包;筑牢乡村传统文化根基,加强对古村落及乡村建筑古迹、历史遗迹、非遗民俗等传统文化资源的系统性保护,深度挖掘其背后的文化价值,引导村民深化对本乡村的文化认同和情感凝聚力;重构乡村公共空间,在尊重乡村地域特色的基础上,重新打造村庄广场、农家书屋、文化礼堂等公共空间,注重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多种形式融入其中,通过现实化、生活化载体潜移默化地使农民群众对传统文化的感知和认同在日常生活中自然生长。
注重传统乡土文化的萃取和提炼,建立与乡土社会结构深度契合的乡村治理范式。中国是农业大国,丰富的乡土文化承载着乡村的历史、传统、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很多风俗习惯、村规民约等具有深厚的优秀传统文化基因,至今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要通过对原有乡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使其在新时代继续发挥维系社会稳定、凝聚集体共识、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作用。一是加强村规民约的梳理、修订和完善工作,甄别其中符合现代文明要求、适应乡村治理需要的有益元素,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提炼出具有地域特色、可传承、可践行的文化内核。一方面将良好的本土民风民俗习惯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体现出本乡村的个性化特征;另一方面将国家倡导的优秀传统文化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融入村规民约,增强文化适配性。二是充分发挥传统士绅文化的当代价值,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积极调动基层老党员、退休干部、退伍军人、乡土能人、公益人士,以及从乡村走出去的各界优秀人才参与乡村治理,充分发挥其在参议村务、调解纠纷、凝聚共识、倡导风气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提升乡村文化数字化建设水平,让数字技术真正服务于乡村群众、助力乡村善治。数字技术作为乡村治理从物理空间延伸到数字空间的手段,有助于突破现实的时空阻隔,使得那些身体不在场的村民依旧能够实现数字空间里的在场和参与。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治理,一方面要运用数字化手段驱动乡土传统文化的深度挖掘、整合、保存和传承,同时将承载村民情感的民俗文化和活动从实体空间优化到数字虚拟空间,让村民在“乡村数字文化博物馆”“云村晚”“数字庙会”中体验乡村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增强乡村文化认同感和凝聚力;另一方面要加快乡村文化治理数字平台建设,使村民更高效地获取乡村文化信息、表达自身文化诉求、参与乡村文化决策等,以全新的“舆论场”推动村民参与乡村文化治理从线下向线上延伸,从而真正拓展村民自治的广度和深度,优化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