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修订职教法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02-03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省司法厅发布《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旨在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构建适配山西产业需求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和技能支撑。
《修订草案》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提出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在教育层次上,实现中等、专科、本科及以上职业教育有效贯通。
同时,鼓励职业学校与普通学校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发展以专项技能培养为主的特色综合高中。在专业设置上,引导职业学校优先发展区域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及人才紧缺领域专业,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修订草案》的核心内容,多项举措破解“校热企冷”难题。支持职业学校与企业通过“引企入校、引校进企”模式共建产业学院,鼓励建设区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打造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
在政策激励方面,落实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认证企业可享受税费抵免、融资支持等优惠;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比例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此外,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可享受补贴,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开展带徒传技。
《修订草案》明确职业学校可从行业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中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教师,教师与企业人员可双向兼职并获取报酬。同时建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制度,完善职称评聘机制。
在学生权益方面,《修订草案》明确职业学校可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减免学费。
在发展渠道上,拓宽职业学校学生升学、就业路径,在落户、职业发展等方面创造公平环境,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劳动模范等可按规定被高等职业学校破格录取。
保障层面,《修订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将职业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经费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
同时,加强职业教育数字化转型,丰富数字资源供给;推进与中部地区、黄河流域省份的职业教育联动发展,打造职业教育出海品牌。
在法律责任上,对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管理混乱的职业学校,将责令暂停招生、限期整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