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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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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发布通告规范“两节”物价

日期: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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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4:综合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贺建锋

  元旦、春节是传统的消费旺季,民生商品、服务价格及市场秩序备受社会关注。日前,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价格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全市各相关经营者价格行为提出明确要求与警示。《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从5个方面对经营者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告》要求,经营者应当强化价格自律,制定合理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价格,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觉抵制“天价”等不合理价格行为。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农)贸市场、酒店宾馆、医药零售、客运交通等经营者不得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相互串通、采用固定价格、同步调整价格等方式操纵价格较大幅度上涨;如遇雨雪冰冻寒潮天气,不得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要确保“两节”期间粮油肉蛋奶果蔬、住宿餐饮等价格保持稳定。
  《通告》要求,经营者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标识醒目。销售生活必需品、医药用品、餐饮酒水、地方特色商品等,或提供住宿、停车、充电等服务,均应清晰标示品名、价格、计价单位、服务内容等信息。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对纸巾、湿巾等单独计费商品及服务需醒目明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文化娱乐场所及线上经营者,均需依法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通告》明确严禁三种行为:使用欺骗性、误导性手段标示价格,如“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开展促销活动时虚构原价、虚假折价减价,或在客房、年夜饭等预定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加价;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等其他价格失信行为。
  通告要求要执行政府定价,落实优惠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交通运输、旅游景区、停车服务、充电设施等领域经营者,必须按规定票价、票价减免及优惠政策执行,不得擅自涨价、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捆绑收费。
  《通告》重申了相关价格法律法规的罚则,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明码标价违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应的罚款数额,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节日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