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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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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日期: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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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2: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赵云云 王丽娟

  11月28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新闻发布。《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条例》共七章七十条,包括总则、监督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修复、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全面加强各类污染防治、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成斌介绍,《条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条例》设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修复”“绿色低碳发展”等章节,在加强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的基础上,从“组织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矿业绿色低碳转型”等方面,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到实处,助力美丽山西建设取得新成效。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推动《条例》各项制度有效实施。”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吴丽玲说。我省将《条例》核心要求深度融入“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条例》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要求等重要规定,落实到各类领域规划中,强化专项规划协同,杜绝“规划打架”。加快构建与《条例》适配的政策和标准体系,依据《条例》规定的制度框架,统筹协调各相关行业部门,做好政策细化配套,持续完善大气、水、土壤、固废等重点领域的污染防治、监测评估标准,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吴丽玲表示,将持续开展“利剑斩污”、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专项整治等行动,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工作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有效衔接,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形成有力震慑。
  “我们将以贯彻实施《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契机,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山清水秀、天蓝地净的美丽山西,为全省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贡献力量。”吴丽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