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食品安全 吕梁曝光6起“典型案例”
日期:11-20
本报记者 贺建锋
近日,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公布6起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这些案件均来自2025年专项整治行动,覆盖肉类、农产品等多个领域,涉及假冒牛肉、私屠滥宰、过期食品及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案例一:孝义市卤味店“挂牛头卖母猪肉”案
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孝义市公安局《风险提示通报函》,函件显示公安部门在办理一起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制品案过程中发现,违法嫌疑人以生老母猪肉假冒生鲜牛肉售卖。经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店牛肉不能提供供货商许可证及票据,也没有销售台账及票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孝义市市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岚县某肉店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案
2025年5月,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岚县某肉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店内摆放有未经检疫的生猪肉,现场不能提供其购进票据和肉类检疫证明。经查,该猪肉为当事人在自己家中私自屠宰并销售。当事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违反了有关规定,岚县市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当事人私屠乱宰相关线索依法移送岚县农业农村部门。
案例三:中阳县某鸭脖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2025年6月,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中阳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对中阳县某鸭脖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过期酱香猪蹄、鸡爪、清卤肥肠、卤肥肠、渝香卤猪皮等卤肉制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中阳县市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石楼县某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石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石楼县某超市芹菜和小沃柑依法进行抽检,经检验发现芹菜甲拌磷项目不合格、小沃柑联苯菊酯项目不合格,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石楼县市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文水县某小吃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材料案
2025年3月,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文水县某小吃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小吃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材料(过期河粉和过期干贝冰)现场制作售卖。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文水县市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过期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中阳县某农产品坊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5年6月25日,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网信办转办中阳某超市销售篡改生产日期小米的舆情。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销售的小米是中阳县某农产品坊生产,通过对中阳县某农产品坊进行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发现库房存放存放的3袋生产日期包装上有两个生产日期,分别为2025年1月20日、2025年5月1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中阳县市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