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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山西青年报

多个经营主体拟可共用同一地址登记

日期: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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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3: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就《山西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为给小微企业和初创团队提供便利,《办法》提出多个经营主体可共用同一地址登记。
  《办法》对2022年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全面升级,覆盖登记规范、地址管理、特殊情形处理、监督机制等全流程。在简化登记流程方面,《办法》创新推行申报承诺制,明确登记机关可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验证地址信息,申请人无需提交证明材料,仅需提交《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即可办理登记,大幅降低办事成本。同时建立跨部门地址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民政、公安等部门与登记机关的数据联通,为简化流程提供技术支撑。针对经营场所的合规性管理,《办法》明确划定10类禁设建筑物,包括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建筑、危房、消防不合格建筑、未取得安全鉴定的自建房等,从源头上守住安全底线。对住宅改经营场所的情形,既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又严格限定禁入行业,明确娱乐场所、网吧、危险品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等6类项目不得利用普通住宅开展,同时要求必须征得利害关系人一致同意并提交承诺书,平衡经营需求与居民权益。
  在激发市场活力方面,《办法》细化“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管理规则,降低经营主体扩张成本。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在本省增设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机关辖区内增设实体场所,除前置审批事项外,均可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仅需办理“一照多址”备案;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多个经营主体可共用同一地址登记,为小微企业和初创团队提供便利。
  集群登记模式的完善成为另一亮点。《办法》明确商务秘书公司、创业孵化基地、电商平台三类机构可作为托管机构,为多个经营主体提供住所托管服务,托管机构需具备200平方米以上场所且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等条件。同时建立托管机构责任机制,要求其负责入驻企业文书送达、异常情况报告等事宜,确保集群经营规范有序。监督管理环节强化协同共治,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查处虚假登记、地址失联等违法行为,公安、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监管特定条件场所及违法经营行为。对自建房经营场所,由乡镇、街道负责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移交处理,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监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