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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山西青年报

山西发布两项新规规范中医药服务执业行为

日期: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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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1:健康山西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全省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规定》与 《全省非中医类别医师从事中医药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两项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医药服务执业行为,推动中西医协同高质量发展。两项新规均自2025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明确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边界
  
  据了解,两项规定的制定结合山西中医药事业发展实际,分别针对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非中医类别医师从事中医药服务的条件与规范作出明确界定,为全省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提供了清晰指引。
  《全省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规定》对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其中明确,中医类别医师可在医疗机构中医类科室或其他临床科室,按注册类别与范围执业,经相关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可增加执业范围;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可采用与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开展诊疗,且可根据临床需要开具中、西药处方。
  针对处方开具规范,规定细化要求: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或开在同一张处方上,分别开具时主诊断病名须对应西医或中医病名,同一张处方需同时使用中、西医病名;中药饮片须单独开具处方,主诊断病名使用中医病名。
  值得一提的是,已在医学影像、麻醉、病理、检验科室工作的中医类别医师,符合条件者可继续从事原专业工作,保障执业连续性。该规定适用于经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资格或按规定认定资格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不包含中医(专长)医师,国家及山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范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服务
  
  《全省非中医类别医师从事中医药服务的规定》则聚焦临床、口腔、公卫等非中医类别医师,明确其从事中医药服务的不同条件与权限。根据规定,非中医类别医师若想开具中成药处方,需通过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或机构认可的1年中医药系统培训 (总学时不少于480学时),并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若仅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参加县级及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即可,此前已通过同类培训考核合格者视为符合条件。
  若需同时开具中成药与中药饮片处方,非中医类别医师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或学位;参加省级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证书;按原卫生部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此前已通过1年中医药系统培训考核合格,再通过跟师学习、线上线下培训等补足至850学时,经省级部门认可达到相应水平。
  规定要求,非中医类别医师开展中医诊疗需依据国家及省级诊疗规范、指南,由所在执业机构授权管理,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还需符合处方权管理相关规定,处方开具规范与中医类别医师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