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0-13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山西青年报

山西征求意见完善非遗保护体系

日期:08-20
字号:
版面:11:文旅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山西省司法厅发布公开征求《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此次修订草案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记录、名录建设、传承弘扬、保障监督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山西非遗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据了解,修订草案共设七章五十一条,对非遗保护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等作出明确界定。修订草案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口头文学、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技艺、医药、历法、礼仪、节庆、体育、游艺等多种形式,属于非遗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若为文物,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在调查记录方面,修订草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采取普查、专项调查等方式,对非遗进行认定、记录、建档,并建立数据库,运用图片、文字、影音等数字化形式全面保存非遗相关信息。同时,除依法保密内容外,非遗档案及数据应公开供公众查阅,还需建立调查信息共享机制。
  名录建设是修订草案的重要内容。修订草案规定非遗保护实行名录制度,包括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和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录。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需符合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世代传承且活态存在、特色鲜明并在本区域有较大影响等条件。对于代表性传承人,需满足爱国敬业、熟练掌握核心技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积极开展传承活动等要求,同时明确了其享有的传承补助、开展传承活动等权利及培养后继人才、保存资料等义务。
  在传承弘扬方面,修订草案提出多项举措。省人民政府将设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鼓励市县建设相关设施;通过山西艺术节、晋剧艺术节等平台举办非遗展演活动;推动传统体育、游艺等纳入全民健身活动;支持非遗与旅游、康养、农业等融合,开发特色文化产品;将非遗内容融入国民教育,中小学开设特色课程,高校可设相关专业,引进传承人兼职任教。
  在保障监督方面,修订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将非遗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专门人才。同时,建立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公开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