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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山西青年报

太原明确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管理办法

日期: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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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1:健康山西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张丽
  
   5月29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太原市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干好民生工程 守好群众健康
  
   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疾病谱不断发生变化,太原市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越来越多需要保持特定体位出院回家的患者、病情虽然不算紧急但行动不便的患者、病情稳定期间跨区域转运的患者等,均需要专业车辆转运和服务。
   但120调度的救护车主要开展院前急救服务,无法满足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需求。因此患者家属可能会盲目去寻求价格、人员和车载设备并不符合要求的非正规车辆服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2023年,国家和省卫健委正式提出在太原市开展非急救医疗转送试点工作,标志着太原市非急救医疗转送工作将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
   基于以上背景,太原市卫健委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与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积极沟通协商,充分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起草制定太原市的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办法,现已按照程序审定发布,并将在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明确相关职责 确保服务到位
  
  《办法》明确定义除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之外,不需要实施急救措施但需要配备医护人员、急救药械、搬运工具,给予一定医疗干预的转送服务。
   明确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机构的服务条件、备案程序及转送服务的相关要求。医疗机构从事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需向市卫健委进行报备。强调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起讫点应当至少有一端在太原市范围内,严格收费标准,不得超范围经营。
   明确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从业人员的相关标准及要求。参与转送服务的医护人员、驾驶员需与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机构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保。
   明确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使用和管理药械、车辆,建立患者信息登记文书管理制度和风险预控机制,定期统计分析,健全技术规范规程,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将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工作纳入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由太原市卫健委对新开展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核验。卫健、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责任,对非法营运的非急救医疗转送等 “黑救护车”联合开展打击与整治行动,保障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公开服务机构及救护车信息
  
   《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一步,太原市卫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出台救护车规范管理相关措施。秉承“先立后破、服务为先、疏堵结合”的理念,按照逐步建立太原市救护车分类管理机制的总体要求,制发《救护车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用途将太原市救护车分为院前急救救护车、非急救医疗转送救护车、其他用途救护车,并对车辆配置标准和外观标识进行明确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开展全市救护车清查工作,同时依法打击各类非法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和非法营运、转运患者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建立全市救护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平台建立后,太原市各类救护车辆信息将全部录入平台,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增、更新、报废救护车后,均要通过平台上传相关数据。将适时逐步推进平台信息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互通,实现救护车配置、使用情况、使用期限及违法记录等信息及时更新。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机构及全市救护车的信息将向社会公开,市民朋友可以通过太原市卫健委官网或 “健康太原”微信公众号查询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