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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山西青年报

聚焦民生福祉 提升民众幸福感

日期: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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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5:聚焦2024山西两会       上一篇    下一篇

<br>          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本报记者 康乐 摄<br><br>        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本报记者 康乐 摄
  本报记者 田凤凤
  
   1月24日,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16位省政协委员作大会发言,聚焦民生福祉,围绕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医养结合的养老体系建设等,建言献策。
  
  强化“四轮驱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省政协委员、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姚继广表示,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年间连续上升,但与全国差距逐步拉大,与GDP第20名的排位很不相称。差距主要差在经营净收入上,这是我省农民增收最大的短板。
   他建议,强化产业带动,多措并举增收。我省应鼓励基层发挥优势、不断壮大二三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并举、产加销贯通、农文旅融合,让农民有事可做、有事愿做、有钱可挣。
   我省农民工资性收入低,主要原因在于农民就业不充分、务工能力不强。特别是在重点帮扶县,农民无业可就。他建议,强化就业拉动,多点发力增收。应鼓励基层积极发展各类劳动密集型产业,探索支持各类工商企业到农村注册发展,谋划发展产业同步考虑就业,推动产业就业融合,支持帮助企业稳定经营,让农民在家门口有业可就、有工可做。同时,还应提高农民劳务技能。
   当前我省农民财产性收入低,主要是因为农民手中的资产、资源、资金没有激活。他建议,强化改革,多管齐下增收。积极争取更多农村改革国家试点,允许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依规转让或抵押贷款,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让农民的资产、资源、资金流动起来。
   目前,农民养老金等相较城市仍然偏低,他建议,强化政策联动,多元同步增收。加大对农民养老、医保、低保的保障力度,研究大幅提升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切实兜牢防返贫底线,让农民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搭建交流平台 吸引港澳青年走进山西
  
   省政协委员、恒宇集团主席谢镇宇表示,港澳青年在山西学习、工作、创业的比例还不高,交流合作项目也不多,与广东、上海等发达省市相比,山西对于港澳青年的吸引力仍显不足。
   他建议,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划和政策,参考广东、上海等地经验做法,联动港澳有关单位,出台支持引导港澳青年在晋升学、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在就业创业帮扶、升学实习交流、职称评价认定、青年服务平台、民生实事项目、人才信息共享等方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实施港澳青年专项招聘计划,鼓励更多青年到山西工作;积极参与国家 “文凭试收生计划”,吸引港澳青年来晋升学,享受我省优质教育资源;可借鉴大湾区青创孵化基地建设做法,在山西综改示范区等地建立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推动人才房、青年驿站建设。
   我省拥有红色文化、晋商文化、根祖文化、关公文化、炎帝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爱国主义教育的活课堂。应搭建交流平台,经常“请进来”,邀请港澳青年来晋参访考察,增强他们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应积极 “走出去”,借助港澳国际影视展、国际会展及各类媒介平台,助力山西特色文化影视作品出海,助力山西汾酒、中医药、农产品等特优产品“走出去”,让港澳青年乃至更多受众认识山西、走进山西、宣传山西,进而融入山西高质量发展大局。
  
   打通堵点难点 促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省政协委员、农工党长治市委会主委张丽芳表示,近年来,我省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先后建成医养结合机构120所,设置医养结合床位2.4万张,但我省在医养结合实践中也面临诸多难点和堵点。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结合不充分,“医疗机构缺动力、养老机构缺能力,看病的地方养不了老,养老的地方看不了病”的问题依然突出。
   她建议,应强化基层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功能,科学评估区域内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情况,支持部分有一定规模但床位利用率不高的医疗机构转型为面向老年人群、医养康养为一体的特色医院。通过财政奖补、阶梯医保报销等激励措施,引导医疗机构主动与周边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心、护理院等开展合作签约,探索形成集医疗巡诊、康复训练、照护培训、健康管理、转诊就医于一体的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
   借鉴河北、广东的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扩建,增设康复、护理病床和养老床位;推动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提高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将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日间照料中心与村卫生室共同建设,委托市县级医疗机构托管,实现“两院融合”“两室联建”,满足老年人医疗卫生、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需求。
   提升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为居家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如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健康管理、家庭护理培训等。制定完善居家医养结合服务细则,明确服务内容、工作规范和收费标准。建立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健康信息平台和健康养老大数据中心,最大程度满足居家失能、半失能、高龄、独居、重病等老年人的刚性需求。
   优化医养结合政策环境,创新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方式,对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进行动态调整,养老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切实保障医养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鼓励执业医师、护士到养老机构、社区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助力医养结合发展。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切实减轻老年人经济负担,满足全省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完善服务体系 保障人民幸福安康生活
  
   省政协委员、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梁桐栋表示,我省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立法滞后、管理体制不完善、信息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和短板。
   他建议,尽快制定出台《山西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织领导体制、服务内容及标准、服务的供给方式、基础设施配套、人才队伍建设、监督考核等方面规范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打造覆盖城乡的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山西样板。
   由省领导挂帅,省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制度,完善机制,共商共促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加强对县级尤其是经济发展滞后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规范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名称、性质和职能,保障其经费、人员编制和服务场所。
   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和高校,将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与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精准匹配,引导高校法律专业师生通过社会实践、实习等方式参与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在法律从业者队伍、法学专业师生、法律科研人员等队伍中招募志愿者,组成志愿服务队,参与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活动中。
   我省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均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基层,优化资源配置的核心是向基层倾斜。建议县级政府统一给乡、村两级配备法律顾问,为村(居)引进法律专业大学生;借鉴公费农科生培养模式,开展公费法律生的培养工作;结合当前我省“一村一大学生”的计划,把在村大学生推荐为村(居)“法律明白人”,对他们进行培养培训,同时给予一定补助。
   以省级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中心和云服务平台建设为支撑,加快建设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网络;建立PC端、移动端以及小程序等多场景的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网络化生态体系,以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为载体,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以实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等平台为依托,针对操作不便的弱势群体,提供线下帮助服务;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立体传播体系,以通俗易懂、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精准分类进行法治宣传,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加大保护力度 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省政协委员、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薛金平表示,我省拥有晋祠、兰村、娘子关等19处岩溶大泉,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因不合理开采,导致泉水流量衰减,晋祠泉、兰村泉、古堆泉相继断流,水生态环境恶化。近年来,随着我省逐步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泉域水生态环境逐步改善。但我省泉域保护修复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岩溶泉水不合理开采,过度采取打井开采方式,破坏了泉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是导致泉水流量衰减乃至断流的主要因素之一。二是采矿对泉水水量水质造成影响。岩溶泉水具有水煤共生的特点,不合理的采矿方式减少了地下水补给,带压开采的疏干排水和偶发的矿山突水事故造成岩溶水的集中排放。同时,采矿活动也引起地下水水质下降,特别是煤矿采空区形成的“老窑水”,对岩溶水水质污染十分突出。
   他建议,一是坚持“先立后破”,加快山西水网中黄河水和地表水供水工程建设,以及再生水和矿井水输水工程建设。在黄河水、地表水、再生水和矿井水供水覆盖范围内,采用岩溶地下水的工业企业和灌溉工程,均应实施水源置换,停用地下水并关闭封存置换出的地下水井;分类推进生活用水水井的水源置换。二是建立合理的水价体系,促进地下水关井压采。制定降低黄河水、地表水、再生水和矿井水供水成本的优惠政策,增加提黄灌溉电价水价补贴,制定再生水和矿井水回用激励奖补办法,修订《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提高地下水取水税率。
   推广保水采煤,依法规范采矿行为。一是制定保水采煤技术规范。建议参考国内产业联盟颁布的《保水采煤技术规范》,结合《煤矿防治水细则》,制定适合山西特别是岩溶泉域保护的地方标准,因地制宜实施充填开采、分层开采、注浆开采等保水采煤技术。二是按照《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对破坏岩溶地下水系统、危及岩溶地下水续存的采矿活动,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采取限采、停采或者封闭矿井等措施。
   建立补偿机制,完善调控手段。建议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建立完善岩溶大泉生态补偿机制,因地制宜选择补偿模式。加大泉域保护范围内煤矿关停、采空区治理、封禁治理、退耕还林的补偿力度,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生态补偿的比重。不断完善生态补偿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建立公平公正、积极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使生态补偿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高生态修复成效。
   岩溶泉域保护修复是一项跨区域、跨部门的综合治理工程,明确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能源等部门的职责,做好泉域保护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