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2月1日起施行
日期:01-18
本报记者 田凤凤
1月17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山西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山西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保障办法》)经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省长金湘军签发第307号政府令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明确税费征收协同机制
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杜飞彪介绍,《保障办法》共五章34条。
第一章总则 (第1—7条)。明确税费是指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的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政府应当加强对税费服务和征收管理保障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措施。税务机关履行税费服务和征收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第二章税费服务(第8—15条)。明确税务机关应当做好政策咨询服务,提供高效便捷的缴费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办税缴费协同机制,推广应用电子发票,加强纳税信用管理,促进涉税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章征管保障(第16—30条)。明确省税务机关编制和更新税费共享信息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税费信息共享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做好税费征收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税务机关提出的涉税费认定、核查申请及时予以协助。公安机关、不动产登记机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金融机构、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做好涉嫌犯罪案件办理、涉税费信息查验以及协助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保障工作。
构建税费服务征收管理新格局
杜飞彪介绍,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31—33条),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要求提供涉税费信息、不履行税费协助义务、未依法使用或者保管涉税费信息的法律责任。
《保障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税务机关、政府组成部门、行业组织的职责,以及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各环节各领域的信息共享和征管协同,构建了以政府组织领导、多方协作配合的税费服务和征收管理新格局,为推进税收共治提供了法治保障。同时,通过立法规范跨部门税费咨询、办税缴费、税费政策落实等工作,对于提升税费服务质效、降低征纳成本、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从税收保障到税费保障
杜飞彪介绍,名称上由税收保障变为税费保障;内容上增加了“费”的相关内容。
按照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逐步划转至税务部门。截至目前,我省税务部门除负责征收各项税收以外,还征收10项社会保险费收入、24项非税收入,税收征管格局由“征税为主”向“税费皆重”转变。
《保障办法》巩固拓展前期工作经验做法,增加“费”的内容,明确了税务部门与人社、医保部门协同做好政策宣传、参保登记、费款征收、数据清理、信息共享、统计分析、争议处理等工作。规定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人防、林草等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协助税务机关做好非税收入征收工作。明确相关规定,有利于税务部门巩固各级政府主导,财政、税务及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持续拓宽多元化缴费渠道,不断提升缴费便捷度,实现更高水平的全流程社保非税业务通办,进一步提高缴费人的体验感与获得感。
五个方面进行改进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通顺介绍,新老《办法》在五个方面有较大变化。
坚持科学立法。遵循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反映人民群众关切期盼、反映工作客观实际和经验做法的要求,立法集中体现了税务部门征收职责、执法理念以及相关制度的变化。
完善顶层设计。明确了税费概念及范围,明确了“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政府、税务机关、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职责。
提高税费服务水平。明确建立税费一体化服务机制,推进金融税务互动服务,同时明确税务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护机制,妥善化解税费争议,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强调信息共享和征管协同。明确税务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办税缴费协同机制,实现涉税费信息共享和交换,做好纳税信用评价管理,落实税费服务和优惠政策。
突出监督保障。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税务机关的协助职责,落实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税警协作机制以及企业破产处置联动机制等保障工作。
税费服务坚持“高效便民”
杜飞彪介绍,近年来,税务部门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连续10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打造了“一次不用来,税费全办好”服务品牌,推出了“晋享税惠”智能推送、办税窗口抖音同步直播等多场景产品,开展了促进专业镇高质量发展税务“镇”兴计划等特色举措,始终致力于提高税费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
在2022年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我省纳税人满意度评价结果位列全国第11名,成绩与名次提升实现全国“双第一”。2023年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我省纳税人满意度评价结果再次提升6名,位列全国第5名,其中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调查结果排名均位列全国第5名,包揽了四个全国第5名,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保障办法》总结提炼了山西税务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经验做法,以“高效便民”为主基调,设立“税费服务”专章,突出税费服务理念,围绕“税费宣传、咨询辅导、办税缴费、权益保护、信用管理、涉税专业服务”等内容,明确了税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以“数据赋能”优化税费服务、加强政策落实;强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实施守信激励措施;深化“银税互动”,助力中小微市场主体解决资金短缺的发展难题;完善税费争议化解机制,高效妥善处理各类税费矛盾;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监督管理,督促相关机构提升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的水平。
跨部门协同推进税费管理
杜飞彪介绍,税务部门将齐心协力与各部门、单位为服务山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建立工作机制。构建以《保障办法》为纲、若干工作举措为目的“1+N”落实工作机制。横向上,进一步与财政、人社、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进税费政策落实工作;纵向上,充分发挥基层税务机关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各市级税务局结合县级税务局税费服务管理现代化工作和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工作,推出符合各地工作实际的特色工作举措。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互联网网站、征纳互动平台、“小芸说税”抖音号,采用图文、直播等方式全方位解读《保障办法》,宣传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单位协同共治的工作举措,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拓展数据应用。借助山西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破除部门间信息应用壁垒,健全涉税费信息目录化管理和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提升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水平。拓展数据应用领域和场景,更好地挖掘数据价值,赋能税收治理,着力在税费政策精准推送、风险分析应对等方面提高数据运用能力。
加强司法协作。结合《山西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配合法院开展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促进破产案件办理便利化、规范化。同时,税务部门正在与省高院探索建立不动产司法处置涉税事项协作办理机制。下一步,将在不动产司法处置定向询价和应缴税费测算、不动产拍卖税费信息公示、处置税费缴纳、被拍卖不动产历史欠税(费)申请受偿、税(费)凭证及发票取得等环节密切协作、规范流程,携手破解不动产司法处置过程中的涉税难题。
深化征管改革。2024年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提升之年”。税务部门将以此为契机,有力有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在税源涵养、基层治理等工作中凝聚跨部门的联动合力,不断厚植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