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茹霞
12月6日,晋城市政府新闻办就《晋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简称 《条例》)举行新闻发布会。《条例》已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发布会上,晋城市人大法制委、晋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及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条例》制定的背景意义、起草修改过程、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等进行了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截至2023年4月,晋城市各类在用电梯总数已达8758部,年增长率15%。随着电梯总量持续增加,电梯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日益显现。《条例》遵循“小切口、有特色”立法原则,共八章四十二条,做到了精、准、简、灵。
加强源头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承担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单位对电梯质量安全负责,并对工程设计及选型配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要求;规定使用过的电梯再销售、转让的,销售单位应当向购买者、受让者提供相关证明和档案,规范二手电梯的使用,确保电梯全生命周期安全。
强化经费保障。《条例》明确,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电梯所有权人应当承担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改造、修理、更新等费用。
体现以人为本。《条例》明确,电梯困人时,市、县(市)主城区范围内不超过三十分钟,其他区域不超过一个小时到达现场实施救援;紧急报警装置应有效应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设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电梯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和分层级电梯应急处置方式,按就近处置原则进行分级救援。
推动智慧建设。《条例》明确,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安装智慧电梯系统,应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放;规定多个部门共同推进新安装的乘客电梯、既有住宅电梯移动信号全覆盖,真正实现便民、利民、惠民。
聚焦维护保养。《条例》规定了对车站、轨道交通站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要求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更改软件程序、变动硬件设施,设置不公开的使用密码等手段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设置了罚则;规定了维保单位转包、分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