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慈善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此次提请审议的慈善法修正草案完善公开募捐制度、增设应急慈善相关制度、规范个人求助行为,并对相关慈善促进措施等进行强化,围绕近年来慈善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准“出招”。
看点一:完善通过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有关规定
为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修正草案明确提出,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进行,并可以同时在其开通的网络平台进行。
同时,修正草案规定,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提供服务,不得向其收费,不得在公开募捐信息页面插入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链接。
看点二:增设应急慈善相关制度
新设应急慈善专章是慈善法修改的一大亮点。修正草案提出,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专门机构、人员,提供需求信息,及时有序引导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为畅通捐赠款物的分配送达等,修正草案不仅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捐赠款物分配送达提供便利条件,还明确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为捐赠款物分配送达、信息统计等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看点三:强化慈善促进措施
为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修正草案强化慈善促进措施。修正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国家对慈善事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修正草案还特别规定,国家鼓励发展社区慈善事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区慈善组织、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建立联动机制,开展慈善活动。
看点四:规范个人求助行为
修正草案规范个人求助行为,明确个人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承担求助信息真实性查验义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