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日期:08-18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太原法院在首个 “全国生态日”开展系列活动,为幸福、和谐、绿色、生态太原绘就法治底色、贡献司法力量,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普法宣传教育新阵地
8月15日,尖草坪法院在汾河二库国家水利风景区挂牌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官工作站,助力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法官工作站的设立是法院高度重视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务实之举,是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的创新之举,是主动加入汾河生态环境保护的担当之举,为尖草坪法院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普法宣传教育提供了新阵地,为环境资源纠纷联合调解、多元化解提供了新平台。
8月15日,万柏林法院对一起涉环境资源行政管理类的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该案原告认为其承包的“四荒地”被他人以大量种树的方式强行占用,遂诉讼要求当地农业农村局对该占地种树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经审理查明,该农业农村局作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原告要求被告查处种树行为的申请不属于该农业农村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进行查处的职责范围,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当庭宣判后,合议庭向原告进行了释法说理,给予原告专业性的指导意见,并建议行政机关加强部门联动,多渠道化解矛盾。
8月14日,晋源法院全体干警前往晋源区国防公园开展以 “深化生态法治守护绿水青山”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以群众听得懂、喜欢听的法言法语,干警向过往群众生动讲解环境保护方面的典型案例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详细介绍了全国生态日的背景、生态环境的现状、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累计向群众发放宣传彩页百余份。
向群众讲解生态日知识
8月15日,古交法院在古交市市民广场和河口镇,开展了以“深刻践行‘两山’理念 提高生态文明意识”为主题的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干警们重点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等法律法规开展了宣传,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群众讲解了全国生态日设立的价值及破坏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激发公众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热情,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8月15日,清徐法院与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清徐县发改局、清徐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共同在清徐县人民广场开展全国生态日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宣传人员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向过往群众讲解全国生态日的相关知识。同时,针对群众对环境法治的疑问,提供了面对面法律咨询服务,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
阳曲法院组织干警开展了以 “法治护航绿水青山 你我共享生态之美”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中,干警们全方位、多角度向往来群众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普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就如何预防生态环境犯罪进行重点讲解,并结合环境资源保护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倡导大家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守护青山绿水蓝天净土。
8月14日,娄烦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开展巡回宣传活动,在库区周边和矿区沿线进行了生态保护法治宣传。法官在库区周边的村庄开展了 “保护山西省城水源地”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座谈会、现场答疑解惑的方式向群众解读了保护生态、保护水源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随后,法庭工作人员在尖山铁矿生活区及沿线村庄,向群众发放了全国生态日环保普法宣传资料,宣传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号召群众从身边小事做起,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共同履行环保责任,进一步增强了群众文明、绿色的生活观念及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