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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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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获得感 为科研工作者安心研究护航

日期: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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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2: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赵云云 实习生 阎昀
  
   8月1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情况。
   省科技厅一级巡视员张克军说,新修订的《奖励办法》经2023年7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已于8月10日印发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改革要求,结合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的实际,对2018年版《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对于推动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好科学技术奖励对打造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和激励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共6章41条。有10条属于新增内容,主要体现深化奖励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有22条属于补充修订,即在原条款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有9条属于文字改动,未作本质修改。在奖励等级方面,提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不再设置三等奖。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为新增奖项。在奖励频次方面,提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在审定和授奖方面,提出省科学技术奖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做出授奖决定。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报请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每项奖金数额为30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奖金数额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特等奖100万元。科学技术合作奖每项奖金数额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企业技术创新奖每项奖金数额为60万元。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今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意见》,从强化使命激励、贡献激励、保障潜心研究等方面提出了系列改革举措,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科技激励机制指明了方向。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处长杨先锋表示,2018年版《奖励办法》自颁布实施以来,为促进我省科技奖励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过去五年,我省共颁授科学技术奖1029项,共拨付奖金19430万元,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副处长丁国平在谈到《奖励办法》提升科研人员的成就感和获得感方面时表示,新 《奖励办法》在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为新增奖项。需要说明的是,特等奖并非独立的等级,而是在一等奖中优中选优来产生,每年最多3项,可以空缺。奖励金额达到每项100万元。
   据了解,新《奖励办法》还有一个重要的改革,就是由省奖励委员会颁发证书,修改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报请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此外,为提升科研人员获得感,《奖励办法》第二十八条还明确规定:省科学技术奖奖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不受个人绩效工资总额限制。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情况载入获奖人员人事档案。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奖励办法》实施后有多项举措强化保障奖励评审的公平公正:设置了科技奖励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健全了公示制度及提名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奖励活动中各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总之,新的 《奖励办法》以科研诚信为基石,构建了更加完善的科技奖励评审体系,旨在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维护科研和学术诚信,为我省科研工作者安心研究保驾护航。